海伦市法院执行局运用“四项制度”快速执行委托案
作者:冯国春 孙继光 发布时间:2013-05-21 14:26:10
海伦市法院执行局不断优化执行细节,建立“早掌控、快衔接、速协调、促督办”的委托执行案件清理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清理出51件受委托执行案件,目前已全部执结,到位金额达750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快速交接机制。案件受理后,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局长负责案件管理、分配、督办和协调,做到“先办、早办、快办、急办”,防止在交接环节出现脱节现象。承办人接手后,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其按规定申报财产,责令及时履行义务。
建立沟通反馈制度。案件承办人及时向委托法院通报案件执行情况,随时保持与申请执行人的联系,了解执行线索,全面收集、掌握案件信息。
建立快速查控机制。合理调配警力,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进行迅速有效地查封、冻结、扣划,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
完善督办考核制度。将委托执行案件的结案数、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纳入业绩管理考核,定期跟踪,及时督办,加强指导,形成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新格局,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