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地盘,只能我说了算,别人无权干涉。”为了垄断校车运营权,两伙人以乡情为纽带聚集在一起,想要经营一家校车公司,并以陈某为中心向交通部门请示,后未办妥。后来,陈某与董某等人产生矛盾,董某等人为了报复陈某,采取在路上放铁钉子扎车胎等手段,迫使陈某就范。海伦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交通工具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董某、刘某某、汪某某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分別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董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周某某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想歪招垄断校车运营
2011年6月份,海伦市某乡人陈某和董某等人利用老乡关系,笼络了10余名司机,开设校车经营项目(经营校车公司)。经过一番盘算,决定各自出资购买校车,并由陈某牵头统一落户,将董某等六人经营的校车都落户在陈某的名下,双方并签订了协议:自2011年6月份开始,校车落户一年内,陈某的校车公司如不成立,董某等人的校车手续过户到董某等六人名下。2012年6月陈某的校车公司没有成立,董某等六人找到陈某要求过户手续,陈某不同意,并向董某等六人索要管理费。董某等六人为了买断校车营运权,再三要求陈某給予办理过户到每个人名下,陈某就是以种种理由不给办理,一拖再拖。致使董某忍耐不下去了,总想讨个说法也无无济于事。董某等六人为了达到其目的,便聚在一起商量怎么来对付陈某的营运校车,但纸包不住火,董某等人的恶行终于东窗事发。公安机关接到事主陈某报警称:其家经营的黄色宇通客车,在路上被人用特制铁角尖扎坏,怀疑是董某等人所为。随后,公安机关一举捣毁董某等人盘踞在某乡公路上的破坏交通工具团伙。
来我地盘拉客?扎你轮胎没商量
无独有偶,董某等人盘踞在某乡公路上的破坏交通工具这一团伙。从2012年6月开始,以同一老乡为纽带,以董某为首的六名校车司机一直盘踞在某乡公路上,采取安放铁钉扎车轮胎等方式驱赶陈某正常营运的客车,从而达到行使自己该地段校车营运市场的目的。
据司机李某说,6月4日早7时许,他驾驶客车通过某乡路段时,遭到该团伙董某等6名成员安放铁钉扎破车轮胎,他被迫离开该路段,如果采取措施不当后果不堪设想。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通过深入涉案地蹲点取证和线索核查后,于2012年6月7日15时,将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汪某某抓获;2012年8月3日12时将被告人董某、董某某抓获;2012年10月15日迫于压力的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刘某某、王某某、汪某某、董某某、周某某无视国法,为泄私愤,采取自行制作铁钉,扎正在运行的客车轮胎,极有可能使客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严重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六被告人已经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应予严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某、刘某某、汪某某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董某某、周某某系从犯,应按照所犯罪行定罪处罚。案发后,六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陈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