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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工作室】古稀老人赡养难 暖心调解唤亲情

发布时间:2023-07-14 13:50:38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论是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日,海伦法院退休法官工作室成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让七十六岁的程老太“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原告程老太现年76岁,共育有三子一女,老伴已过世多年,常年独居。现程老太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类风湿等多项老年病,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在与子女就赡养和医疗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程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用。

  立案庭接待程老太后,经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系家事案件,冒然判决只会加深老人与子女之间的隔阂,不利于矛盾化解,促成双方和解是最佳选择,遂引导程老太到“退休法官工作室”先行诉前调解。


  退休法官王玉文对程老太的四名子女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全面的耐心劝解,又以“拉家常”的方式与老人耐心沟通,在聆听老人诉求后,王玉文经过了长达四个半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在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析理之后,老人的子女逐渐认识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主动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最终一家人心平气和的坐到了一起,互相请求了彼此的原谅。案件最终以四个子女每月定期给付等额的赡养费,共同负担老人日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结案。至此,这起赡养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程老太一家也其乐融融的离开了法院。

官寄语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是不容推脱的责任。百善孝为先,遵循孝道并不是嘴上说说,更需要子女身体力行,用真情与温暖去付出、去陪伴,才能让老人能够真正地安享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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