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拓展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促进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审判质效。海伦法院共合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申请鉴定”功能,积极探索司法鉴定由 “诉中 ”前置为“诉前 ”,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二者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新模式。将诉前鉴定模式扩展到了道交纠纷等其它领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2023年8月7日,海伦法院共合法庭就受理的一起诉前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首次启动司法鉴定前置程序。
基本案情

申请人姜某、丁某系夫妻关系。2022 年6月24日16时许,二申请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海伦市建新公路由北向向南行驶至共合镇富众村路口时,与被申清人姜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申请人姜某和三轮车上的中请人丁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二申请人被送往海伦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姜某因伤势严重,在海伦市人民医院当日抢救后,被转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住院治疗21 天,经诊断为:开放型颅脑损伤重型、基底节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视网膜损伤,胸部损伤、肋骨骨折等,后又转院进行康复治疗。申请人丁某在海伦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被诊断为:头皮裂伤、下颌裂伤,头部损伤、肋骨骨折。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二申请人姜某、丁某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伤残等级、再行治疗费用申请鉴定。
诉前鉴定处理

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海伦法院共合法庭办案法官张伟宁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鉴定的相关规定,释明了诉前鉴定的流程、优势,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实行诉前鉴定程序,目的在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的同时,更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从而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纷止争。
作为全院首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鉴定的法院,该案正在实际操作中。一是组织当事人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在诉前阶段,当事人在无需缴纳诉讼费的前提下,即可将案件转入鉴定环节,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如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能达成调解,则可免去数额不菲的诉讼费,减轻当事人诉累;如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才需缴纳诉讼费,进入诉讼程序。二是立案庭立“诉前调”案号,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将该案件提交至司法技术处,成功发起委托。
法官说法
诉前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之前,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诉前鉴定的优点:一是可以与诉前调解相结合,便于当事人在诉前提高预判诉讼风险,对纠纷有更清晰的认识,减少矛盾对抗性,增进调解可能,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减少诉累。二是诉前鉴定效力及于诉中,减少诉中司法委托鉴定的程序,利于当事人尽早明确诉讼请求,明晰双方争议焦点,缩短审理周期,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三是进一步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的难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海伦法院共合法庭将持续加快推进诉前鉴定集约化办理程序,总结运行中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努力提升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效能,加大“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无缝衔接,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新模式,助推案件审理“再加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