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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不让青春“刺痛”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08-21 10:44:54


  2022年6月,15周岁的原告王某经熟人介绍在被告海伦市某美发店进行文身,该美发店经营者刘某遂为王某胳膊上的文身进行修理,并收取文身费用400元。2023年3月,王某的父母送王某前往某学校入学,学校检查身体时发现了王某身上的文身。为避免对王某的求学及就业造成影响,王某父母要求被告清洗文身,后双方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文身费400元,清洗文身费20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


  主审法官于涵认为,原告王某年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损害和影响,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被告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被告某美发店在未准确核实王某年龄身份的情况下,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审理过程中,原告自认在来被告美发店前,在其他美发店也进行过文身,只是来被告处进行修改图案,且王某的监护人未对未成年人文身的行未及时劝阻,未尽到监护义务,王某监护人也存在过错。因此,本案中,原告王某的监护人和被告以及其他引诱未成年人文身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官和未成年王某进行了一番语重心长的交流,王某终于意识到文身问题的严重性。经过法官多次向双方进行普法,被告经营者刘某也认识到违规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刘某是个带着孩子的单身爸爸,生活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就赔偿事宜双方几次沟通,都没能达成一致。但法官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深刻分析当事人诉求和利益纠葛,积极寻找利益契合点,反复帮助修改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最终撤诉。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此案件虽然审理完毕,但主审法官于涵事后来到了被告美发店进行回访,被告已经非常清楚的认识到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随后法官又去多个文身店走访调查,并跟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同时粘贴相关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标语。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小事,也不是私事和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未成年没有意识到文身可能带来的许多问题,将会让年少的他们承受他们所不能承受之痛,既伤害身心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当对顾客的年龄身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海伦法院始终追求创新诉源治理新模式,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做到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深化能动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升办案质效,以更高的服务质量回馈给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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