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在国家法官学院的开学典礼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提出,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的始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张军院长的讲话精神,围绕如何做好“能动司法”,向十个基层院做出了阐述。面对新要求,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理念为出发点,在我院“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原有的基础上,大力推出我院“一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采取1+1+N+N的工作方式(法院+街道办事处+法官和法官助理+网格员),按照全市5个街道办事处、25个社区、423名网格员与5名法官和N个法官助理,无缝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坚持多元共治,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健全“协调联动、资源共享、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使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消减在诉前,走出了诉源治理的新模式。
基本案情
申请人:郭某(化名),女,住黑龙江省海伦市某社区。
被申请人:于某(化名),男,住黑龙江省海伦市某社区。
郭某与于某系海伦市某社区的居民,郭某系三楼的住户,于某系四楼的住户。2023年6月,于某雇佣装修工人对自家进行施工。在装修过程中,因施工不慎,造成了三楼住户郭某的房屋部分受损。事件发生后,于某将受损部位做出了简单的修复。纠纷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事件一直陷入到僵持中。
调解过程

8月14日,张美慧法官接到了社区打来的第一起希望协助处理纠纷的电话。在接到电话后,张法官确认当日庭审时间,确认上午有时间后立即动身前往了社区。张法官向郭某了解了情况,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后,张法官拨通了楼上住户于某的电话,于某称正在进行企业生产工作,可于后日休假时进行调解。张法官同双方申请人确认了下次调解时间、地点。时间来到了第二次调解日,在社区调解室,双方当事人准时到达。调解过程中,申请人郭某主张于某赔偿7000.00元,双方一时争吵不断,再一次陷入到了僵持中。张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认真分析,并罗列出疑难点,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耐心的劝导,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四楼业主为三楼业主进行修复,直至满意。后续过程中,双方就如何修复再起纷争,张法官再一次同双方申请人进行沟通。最终,于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向郭某赔偿装修款1000.00元,由郭某自行修复,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明确要求司法机关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海伦法院通过将能动司法理念贯彻于审判工作中,抓实“公正与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以能动司法展现担当作为,践行着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切实贯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按照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和“理性思考、系统谋划、务实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司法职业化和大众化相结合,坚持能动司法、源头治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努力使“一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成为适应发展需要、顺应群众期盼、富有时代特色的法治“亮点”,为全面建设“现代新都市、和谐新海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构建纠纷解决新格局,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