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垄地纠纷引起矛盾,一男子对对方大打出手,将对方打致重伤。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同时,判决李某某给付被害人黎某及其母亲李某各项损失78703.75元。
李某某的承包地和黎某的承包地相邻,黎某认为李某某占了其家一根垄的地,李某某予以否认。二人因土地纠纷曾多次找过村委会,均未得到解决。2012年,李某某家种的玉米,黎某家种的大豆。在案发的前五六天,黎某将有争议的一根垄玉米收回家中。2012年10月23日9时许,李某某到黎某家的承包地里向黎某的妻子范某、父亲黎某某、母亲李某要玉米,发生争吵,范某同李某某发生对骂,范某挠李某某脸一下,李某某将范某打倒在地上。黎某赶到后骂李某某,李某某同黎某发生厮打,黎某某和李某用叉子打李某某,李某某被打倒后起来跑回自家的承包地,从四轮车上拿起一把镰刀,返回来同黎某某、李某、黎某等人继续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李某某用镰刀将黎某左侧肋部、李某头部砍伤。
经法医鉴定,黎某的伤属重伤,九级残,自受伤之日起2个月后行医疗终结。李某的伤属轻微伤,伤后1周行医疗终结。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被海伦市公安局在案发现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