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青年男子陈某,因犯盗窃罪曾先后两次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多年的牢狱生活却没能让其悔改,刑满释放后还是没有经得住物质的诱惑,继续干违法勾当。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陈某曾于2009年、2012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和二年。2014年9月,他刑满释放后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不久,他就在城内找到一份工作,收入可观,陈某渐渐开始贪慕虚荣和享受,染上了打麻将,大把大把钞票几个月后输的精光。他茫然了,于是,又开始心动整点钱花,全然忘了自己出狱后的“誓言”。2015年4月24日10时许,陈某窜至某小区,只身来到王某家附近,在确认王某家没人后,从窗户进入屋内,将王某现金1300元和价值11000多元的裘皮大衣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赃物返还给王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陈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予以从重处罚;陈某自愿认罪,已返还赃物,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期,在法院审理的盗窃案件中,“二进宫”的被告人屡见不鲜。他们有的恶习难改,虽然经过劳动改造,但是为了物质享受宁愿铤而走险,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有的自暴自弃,难以重新回归社会,便重操旧业,甚至用犯罪报复社会;有的意志薄弱,面对灯红酒绿的大千世界,无法克制自己的欲望,渐渐迷失自我,以身试法再次走上不归路。在此,法官提醒那些刑满释放人员,一定要改过自新,不断增强自身的控制力和道德修养,通过自己的良好表现努力赢得人们的宽容和认可。同时,法官呼吁全社会,要减少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偏见和歧视,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尽快重新融入这个社会,最大限度地降低他们再次犯罪的机率,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