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经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2100元。
2016年2月20日12时许,韩某某乘坐赵某的出租车到某单位办事,下车时,韩某某问赵某多少钱,赵某回答15元钱。韩某某认为多了,坚持只给10元,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韩某某用拳头将赵某头部打伤。赵某花医疗费2100元。经公安机关处理,分别对韩某某和赵某处以200元和100元的罚款。由于双方对赔偿事项未达成,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某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合计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纠纷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被告打伤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被告也认识到自己遇事不冷静,发生厮打不对,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同意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法官说法】因乘车费引发的纠纷当下已不鲜见,从多起案例来看,当事双方都不冷静,争执、打斗均由口角引起,最后升级为打斗。其实事情本身并不大,但为争一口气,双方往往不惜代价,最后无一例外因为几块钱的小事,而不得不破费数千元去支付到医院看病的费用,实在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