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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与母亲争吵 泄愤烧自家房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27 09:49:43


    母子之间发生矛盾,是一件正常的事,毕竟有着血缘之亲,即使有矛盾,一般也会很好地沟通和处理。但是,海伦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母子之间闹矛盾而吵架35岁儿子经不住满肚子怒火一气之下,为了泄愤竟放火烧了自家房屋。而且,因火势太大,还祸及了邻居,损失达2.5万余元。因为一时冲动,儿子付出了代价。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6个月。

    母子生气儿子放火烧自家房屋

    2015917日下午,海伦市某镇的一村子房屋突燃大火,滚滚浓烟让附近的村民惊慌失措。

    火势逐渐变大,并向左右蔓延,烧了邻居周某房屋。邻居们立即向着火的地方跑去,一起来救火。然而,大火已将王某家和周某家房屋烧毁,损失达2.5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35岁的王某至今未婚,与母亲居住在一起。2015917日下午,王某与母亲因琐事发生争吵,心不顺的王某到小卖店买来一瓶白酒、两瓶啤酒,憋屈的他回来后,把酒全部喝光。后起身步行至某镇内,在途中便产生将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住房烧毁后自杀的想法。此时,王某感觉生活无望,出于泄愤心理,于是,在一食杂店购买了一只打火机。王某返回村里,来到无人居住的自己老房子,从窗户跳入屋内,在厨房位置用打火机点燃地上和墙壁上的塑料布,很快火势蔓延开来,王某迅速跳出屋内,准备再去将现在居住的房子点燃时,被村民发现将王某按倒制服。因王某家的老房子是连脊式房屋,将邻居周某家无人居住的房屋烧毁。经价格鉴定,王某母亲被烧毁的房屋价值12 600元,周某被烧毁的房屋价值12 600元。经侦查,王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在放火现场抓获。

    构成放火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王某的母亲也没想到与儿子的一场争执,竟会带来这样严重的后果。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为了泄愤想自杀,将自家屋内的塑料布点火燃烧,其行为足以危害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物的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对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话当事人

    法官:你现在回想起来当时情况,觉得怎么样?

    王某: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很可笑很傻。

    法官:哪些方面觉得可笑?

    王某:可笑就是做了这么丢脸的事,犯傻就是不应该这样做,给自己造成伤害,给母亲造成伤害。

    法官:当时点火时你在想什么?

    王某:心里非常愤怒,觉得母亲不信任我。

    法官:是因为这事,还是这事只是导火索?

    王某:其实之前很多细节回想起来,在当时就觉得很气愤。

    法官:当时在次放火时,你被谁发现了?

    王某:做这事时我已经认识到犯罪,点燃时我有点后悔。

    法官:当时想给母亲说什么吗?

    王某:当时没有。只是过后等清醒过来时,就想跟她说句对不起。我在拘留所的日子里,我母亲来见了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出来听话。”当时我听到挺感动的。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很多父母都有放弃他们孩子,但我母亲没有。

    法官:哪些事让你感觉没有放弃过?

    王某:说简单一些,我一次再次犯错,母亲都一次再次原谅,还一次再次挽救我。

    【法官说法】儿女与父母争执之事常有,若因此做出不理智的事,危害公共安全,将不得不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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