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不,哥哥为了给弟弟帮忙,结果被送进了“班房”。哥哥郑某在明知自己的弟弟盗窃他人财物后,为其提供钱物帮助弟弟逃跑,其行为触犯了法律。2016年2月,兄弟二人双双落入法网。日前,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被告人郑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8日,被告人郑某明知自己的弟弟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却帮助弟弟逃避法律追究,为弟弟准备了衣物和钱,并让其去外地亲属家躲避,同时,郑某又将弟弟的手机卡卸下带走,企图帮助弟弟躲避公安机关追捕。2015年12月被告人郑某及其弟弟双双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弟弟实施了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仍为其提供财务、触犯了法律,而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郑某案发后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故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以窝藏罪论处。”本案被告人郑某,在得知弟弟犯罪后不仅没有劝导弟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反而帮助弟弟逃脱追捕,在“法与情”的抉择中,错误地选择了亲情,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刑事追究,其弟也被依法处以重刑。法官提醒:一旦亲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明智的选择就是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切莫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