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原、被告两家企业承揽合同各不相让的僵局,海伦市人民法院张美慧法官做到能动司法,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面通过审前调解、审中释法、审后答疑,找到平衡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合理方案,达到定纷止争双方共赢的社会效果,力求维护各方的权益。
2021年4月17日,海伦某公司与郑州某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签订后,海伦某公司以郑州某公司中途退出施工,拒绝履行承揽义务等为由,要求解除承揽合同。此案经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郑州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绥化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本院重审。
张法官审理中认真审核,并罗列出疑难点。审理过程中,郑州某公司又提起反诉。面对该案复杂疑难案情,在庭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在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庭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不断沟通,释明案情,解释法律规定。最终,本案以双方撤诉方式结案。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做到能动司法,为企业经营助力护航,是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好的诠释。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面对已施工完毕的工程,不宜简单解除双方合同,应根据双方的证据审慎调查,同时要从促成合作,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双方矛盾激烈的案件中采用调解的方式亦是破局关键方法之一,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