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法院海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赔偿费当即给付,案结事了。10月20日,被告张某与原告王某因驾驶车辆发生口角,为泄一时之愤,张某在某商店门口与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受伤,当天,王某前往海伦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11月21日,办理住院治疗,经诊断,王某头部损伤、颈部挫伤,且住院3天,共花费医药费2134.58元。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事实情况,在多次进行沟通调解后,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便决定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前,办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张某在调解过程中表示:“我不同意赔偿,我正常开车,王某超车别我”。见此状况,办案法官从社会影响以及个人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和调解,并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最终成功说服双方放下了心中芥蒂,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给付王某医药费等全部经济损失2136元,并当即履行,案结事了。
近年来,因“路怒”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在交通参与过程中,忍一忍并不是吃亏的事,逞一时之快、斗一时之气,轻则刮擦破财,重则车毁人亡,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广大驾驶员要注意养成良好的文明行车习惯,在行车过程中控制好自己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