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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东风法庭化解赡养纠纷,守护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4-04-17 16:49:31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东风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张老太系年近八旬的老人,与前夫生育三个子女,前夫去世后,于2004与李某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9年李某去世。张老太目前与大儿子一起生活,现因赡养费问题,将其剩余子女诉至海伦市人民法院东风法庭。


调解经过


  东风法庭运用 “联动调解”机制,庭长刘大春与人民调解员曾庆春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充分发挥当地调解力量了解张老太家庭情况,最大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刘庭长耐心释法析理多次做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心声。子女三人依然对赡养费等存在诸多争议,各执一词,相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帮助双方重拾亲情,人民调解员曾庆春从孝道伦理、父母恩情、法律责任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从法律指导到亲情感化,经过坚持不懈的说服教育,最终三子女就老人的赡养、住院医疗、丧葬问题达成共识。


法官寄语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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