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海伦法院执行局积极构建执源治理新格局,成立执前督促指导中心,加大执前督促力度,将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从源头实质化解纠纷,努力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2024年5月13日,成功化解互负履行义务的执行案件。
赠与房产产生纠纷,执前督促协助过户
周某玉、周某波系同胞姐弟关系,系周某与王某(已故)的婚生子女。2020年2月2日,王某因病去世,留下案涉房屋一套,该房屋系其与周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登记在周某名下。周某玉、周某波、周某均系王某第一顺位继承人,王某去世后,三人未就遗产进行过分割。后周某与徐某于2020年8月登记结婚,二人于2020年8月19日共同申请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徐某名下,并为徐某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周某玉、周某波得知后,与周某、徐某交涉未果,起诉到法院,认为周某对共同共有案涉房屋不享有处分权,赠与徐某行为无效。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决:驳回周某玉、周某波诉讼请求。
周某玉、周某波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房屋中含有二上诉人应继承的份额,二被上诉人的房屋过户行为违法。被上诉人承认房屋是周某与王某共有,而且知道该房屋有二上诉人应继承的份额。二被上诉人未经上诉人同意将案涉房屋进行登记过户,显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事实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徐某自愿将坐落在某小区的案涉房屋过户给周某,并协助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产权过户登记在周某名下后,该楼房不属于周某与徐某夫妻共同财产;徐某协助周某完成案涉楼房不动产变更登记时,周某、周某波、周某玉共同给付徐某补偿款7万元,该7万元补偿款属于徐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徐某与周某夫妻共同财产。
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徐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第一时间致电被申请人徐某,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主动向被申请人徐某发送《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诚信承诺书》,告诉其对涉案房屋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督促其在执行案件立案前履行义务,促使其自动履行,降低执行成本和影响,提升执源治理成效。若逾期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对其采取一系列惩戒和强制措施。为减轻诉累,启动执前督促和解程序,传唤当事人到执前督促指导中心进行执前督促履行,以“第一视角”释法明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心理,使其愿意履行义务。执前督促和解,让解纷前置再前置,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迫于压力,被申请人徐某于5月13日主动履行了全部执前和解内容。申请人周某感激地说:“这么短时间内,法院就做通了被申请人的工作,帮我要回了房屋,真是为民办实事!”。
把握执前督促契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人徐某与被申请人周某、周某玉、周某波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二审法院调解三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徐某补偿款7万元。调解生效后,三被申请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伦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案件移送进入执前督促程序,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向被申请人释明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一系列不利后果,被申请人周某表示,自己年龄大了,不懂强制执行对自身的影响,幸亏督促履行工作人员提前督促自己履行,否则进入执行程序的话,负面影响就太大了。就在徐某履行完周某房屋过户手续后,当日下午,被申请人周某联系申请人徐某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通过两案并案督促执行,执前督促的多赢效果显而易见,被申请人多了一次主动履行的机会,不仅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个人征信也不会留下“污点”,还节省了执行费用;对于申请人而言,通过执前督促介入,将他们的“纸上权益”兑换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今年3月,海伦法院探索执源治理新机制,执前督促程序温情“上线”,运行3个月时间里,海伦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教育引导”的方式,压缩执行期限,实现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少折腾、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截止目前,成功督促执行案件13件,合计到位标的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