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东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发挥调解员“诉前调解”作用,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各让一步,将矛盾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9月1日,原告金某与被告王某某及案外人张某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告负责工程施工。因被告王某某及案外人张某欠原告金某人工费,未及时给付,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某给付金某人工费8500元,剩余人工费用一车库折抵,并由王某某负责为原告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原告为被告垫付税款21538元。被告承诺该垫付款视为其向原告借款。但该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原告金某将被告王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将案件委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认真了解案件情况,及时联系当事人组织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一方面告知被告王某某欠款是应履行的偿还义务,不自动履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调解员劝说原告金某换位思考,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困难,能够相互理解。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倾力调解暖民心。下一步,海伦市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大诉源治理工作力度,完善矛盾化解长效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有温情、法律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