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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抚养费 执前督促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6-18 17:02:18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最具体的环节,为了让公平正义加速到达,让审判考虑执行、让执行了解审判。近日,海伦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建立执前督促机制,维护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依托执前督促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执行立案阶段,引导被申请人自觉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营造主动诚信履行的良好氛围。
  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2009年5月经海伦法院依法调解离婚,双方婚生女由原告何某抚养,被告王某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
  调解生效后,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至于此,原告何某不允许被告探视孩子,导致被告的探望权无法得到保证和实现,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也因此不愿意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由于迟迟未得到抚养费,原告何某于2024年1月,向海伦法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申请人王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
  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详细了解了矛盾由来,同时也考虑到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于是决定采取执前督促的方式化解本起纠纷。

执行员正在进行执前和解工作
  “你们已经离婚了,就不要再让孩子受到更多影响了,应当彼此理解尊重,不要去激化矛盾。”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何某,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为其分析利弊得失,并告知其王某探望自己孩子的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刻意阻挠王某探望孩子不仅会导致矛盾升级,严重情况下还将面临法律惩戒。
  “不要让孩子去承受你们双方之间矛盾带来的后果,孩子是无辜的,向其给付抚养费是你作为父亲的义务。”执行人员同时联系到被申请人王某,从孩子成长、亲情维系谈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情法并用的方式督促王某尽快履行义务。
  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的释法工作,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王某主动给付孩子抚养费,何某也承诺会让王某探望孩子,至此,该纠纷未进入执行程序即得以顺利化解。
  情与法的交融,高效执结抚养费。海伦法院执行局在采取执前督促办理该类型案件时,将督促执行工作前移至审判阶段及“判后执前”,以“法”解决双方纠纷,以“情”打开双方心结,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帮助权利人及时兑现权益,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让案件的执行凸显出司法的温度和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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