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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法院执行局狠抓“四环相扣”法,力促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1-11-02 14:28:18


    海伦市法院执行局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契机,结合执行服务年活动,积极发挥执行和解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摸索出了一套四环相扣的执行和解工作方法,使该院有效执结率等质效指标排在全市法院前列。

    他们的做法是:第一环从送达执行通知开始,展开和解工作。执行人员在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就展开和解工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解方案。第二环利用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及时有效促成和解。大部分被执行人对被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措施存在畏惧心理,执行人员针对这一点对其展开心理攻势,讲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尽可能让被执行人权衡利弊,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第三环依靠强制措施的有效控制,切中要害章显功效。对已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抓住时机,进行进一步的说法析理,因势利导,使被执行人考虑到强制执行面临的不利后果,从而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第四环责令执行担保消疑虑,有始有终保履行。有的被执行人惧怕法院的强制措施,但又不想履行义务,假借和解来拖延时间转移财产,为防范这种风险,他们要求执行和解须由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增加惩罚性违约条款,从而保障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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