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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好意借贷反“成仇” 定纷止争情意在

发布时间:2024-07-04 17:16:27


  “当初我要不是看在他是我多年好兄弟的情分上,我能把钱借给他?怎么现在我要他还钱这天经地义的事,他反倒把我当成了仇人一样?我必须要起诉他,今天我就是要争这口气。”一大早当事人华某就情绪激动的来到了东林法庭,和于涵法官诉说起了他的遭遇。
  原来华某与张某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3月4日,张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华某借款,华某通过现金方式将5000元交付给了张某某,张某某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偿还,因双方关系亲近,华某并未要求张某某出具欠据。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某并未履行承诺偿还借款。华某多次与其沟通,张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华某迫于无奈这才来到东林法庭,准备起诉张某某。

  在了解到案情后,于涵法官首先安抚了华某的情绪,并向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了解了情况。于法官初步判断案件具备调解基础,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于法官耐心细致的倾听下,张某某终于向华某敞开了心扉,原来在借款后张某某家中就发生了变故,张某某的亲弟弟因醉酒与人斗殴,将人打成重伤,家中的积蓄都拿去给弟弟赔款了,这种不光彩的事他实在羞于向村邻启齿,所以只能多次推脱华某的还款请求。但张某某表示自己始终认这笔债务,在家里有钱后第一时间就会偿还华某。了解到该情况华某感慨的握住张某某的手说道:“你这种情况怎么不早点告诉我!”华某当即表示该款不会再催要,张某某什么时候有钱还都可以。张某某感激的对于法官说:“咱们法庭不但解决了我们的矛盾,更保住了我们兄弟多年的情谊,这比什么都宝贵。”
  海伦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深耕诉源治理,以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矛盾为目标,筑好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确保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努力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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