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最近海伦市法院却审理了一起欠钱不还打伤讨债人的案件。最终,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佘某与被害人柴某系某村村民,二人是好朋友,相互间都比较信任。一次佘某因事向柴某借了几千元钱。在这之后,佘某就不谈还钱的事了。一直赖着不还。为了这事,柴某多次前去催要,佘某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不仅没有结果,双方还常发生争吵。2015年11月5日15时许,柴某持刀到佘某家找其理论,两人又是一番争吵。佘某随后报警,柴某说了一些横话就离开了。佘某在柴某上门讨债时,不仅不偿还债务,反而怀恨在心,从自家车库操起两根铁撬棍出来伺机寻找柴某,佘某在某卫生院门前遇见柴某,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发生身体冲突。冲突中,佘某用铁撬棍击打柴某头部,将柴某打倒,佘某还不解气,又用铁撬棍击打柴某左侧头部,造成柴某受伤住院治疗。案发后,公安机关当场将佘某抓获。经鉴定,柴某伤情属轻伤一级,十级残。
在诉讼过程中,佘某与柴某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佘某赔偿柴某经济损失8.7万元,得到柴某的谅解。
【法官说法】欠债还钱理所当然,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大体的模式是:被欠钱款,多次索要就是不还,情急动粗,结果钱没还上,倒赔偿欠债的人。
我们曾多次告诫债主们冲动是魔鬼,依靠法律手段理性索要,但是值得思考的却是,为何这样的事件会屡屡发生?在欠债和索债的道路上,究竟什么办法才能保证索债不再这么难,不再成为冲动的牺牲品?正向佘某向朋友借钱一直不还,面对朋友的质问,竟然将其打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