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相处,遇到矛盾纠纷,应理性解决,不管孰是孰非,采取暴力方式,拳脚相向,往往会带来更多的麻烦,得不偿失。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冲动,往往给人带来悔恨,还有魔鬼般的梦魇。这不,杨某就因一时冲动打了“招惹”自己的陈某,不仅被判刑,还搭进去数万元的赔偿款。
杨某和陈某住在同一个村。杨某天生一副倔脾气,平时总是一本正经,很少和人开玩笑。陈某和杨某的性格正好相反,平时没正形儿,专爱拿话呛人。这两人如果凑到一起,肯定没好事儿,只有一个结果“火星撞地球”!2016年2月18日18时许,杨某吃完晚饭坐在自家门前纳凉,陈某溜达过来与杨某唠闲嗑。闲聊中,陈某用话挤兑杨某。杨某倔劲上来,哪受得了这个。于是,两人争吵起来。在争吵中,杨某用拳头打陈某肋部,又用脚踹陈某肚子。陈某顺势坐到地上,继续与杨某对骂。杨某见陈某赖在地上不起来,非常生气,随手捡起地上的木棒击打陈某腰部和肋部。陈某被打得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上腹部挫伤、左肋部挫伤。经鉴定,陈某胸部、腹部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杨某遂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发后,杨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共计11.5万元,且已全部履行,陈某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与他人发生争执,不能理性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杨某已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1.5万元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记得在《忍字歌》中有这么一句话:“世人都知忍字高,忍字心上一把刀,讲起容易做不到,不会忍事把祸招。”是的,此案中的杨某就是没能捱过“忍”字关,只是因为一时的言语冲突,最终导致自己被判刑、陈某受轻伤的后果。如果杨某当时能忍住怒气,或是直接无视陈某的“挑衅”,可能也就不会酿成如今的悲剧了。在这里,法官要提醒大家,忍一时之怒,免百日烦忧,生活中只要大家互相让一让,就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