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血汗钱,不然我就跳下去。”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建筑工程款发生纠纷,两女子两次爬上楼顶,想以“跳楼”这种极端的方法来讨要工程款。结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两女子处以刑罚。分别判处赵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5年,赵某的丈夫于某与李某的丈夫刘某承建海伦市某乡新村建设项目,年底工程结束后,开发商也没有给足工程款。加上因房地产市场下滑,导致债务缠身,赵某的丈夫于某与李某的丈夫刘某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未果。情急之下,赵某便做出了“以命讨薪”的举动。
2015年12月29日赵某与李某在电话里商量,到绥化市跳楼,能引起市政府重视。次日11时许,赵某、李某相约后,便登上绥化市某大超市附近的一高层住宅楼楼顶,骑坐在楼顶边缘处扬言跳楼轻生,二人情绪激动,不准他人靠近。制造社会影响,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车辆聚集围观、交通拥堵。公安、消防、120救护车等相关部门近30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进行劝解协调,直至当日下午14时左右,二人才在众人劝说下回到安全区域劝离现场,僵持时间长达3个小时。当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开发商及相关部门与赵某、李某等人进行协商还是未果。赵某、李某二人还不甘心,于2016年1月20日,再次相约到哈市某宾馆楼顶上,扬言欲跳楼,并要求立即见到当地市长,现场解决此事,不拿到前绝不下楼。因该路段地处中心区域,人流密集、车流量大,造成现场百名群众围观,交通拥堵。公安、消防、区应急办、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并对二人进行劝阻,持续时间长达6、7个小时后,才将二人强行带离楼顶。后被市里派人接回,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不能正确对待民事纠纷,以跳楼的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制造社会影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赵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归案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诉求是群众反映意见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但诉求必须依法合理,不能扰乱社会秩序。赵某、李某的行为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仅威胁到自身生命安全,造成群众围观、交通拥堵,还浪费政府部门资源,结果犯了寻衅滋事罪。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各地都有相关的劳动仲裁部门,如果您遇到拖欠工资或工程款的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同时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采用极端的方法来讨薪。同时,奉劝广大市民若看到别人试图轻生,首先应该马上施救并报警,不能持有“看热闹”“起哄”的冷漠心态,更不应该做一些刺激当事人情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