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小辉与同伴小伟自幼就在一起玩耍,成了要好的好朋友。长大后,一起在一所学校上学,成了形影不离的知心朋友,两人的东西都随便使用。小辉自认交情不错,在一次游玩中,伸手向同伴小伟要一根香烟抽,可不知怎么了,小伟就是不给,小辉被小伟拒绝后,感到在大家面前丢了面子,竟然动起手来,用拳头打小伟头部,踢小伟腹部两脚。小伟不吭声的离开。小辉没有料到,小伟竟回家后取来尖刀,找上门来对着小辉一阵乱捅,小辉却倒在血泊中。鉴于小伟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且具有自首、民事赔偿庭前和解等情节,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小气鬼”小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2年9月21日下午, 17岁的小辉和朋友小伟等5个玩伴在某小学打篮球,正在休息瞬间,烟瘾上来的小辉便向小伟要烟抽。小伟看了几人后说了声没有,小辉就上前去摸小伟的上衣口袋,小伟不让小辉摸,并对着小辉说:“没有,要抽就自己买去。” 小辉感到在大家面前丢了面子,竟然动起手来,撕打中,小伟被小辉用拳头打了头部,踢了腹部两脚。觉得受了奇耻大辱的小伟便不吭声的离开,回家后急匆匆翻出一把匕首,找到小辉家,想找回失去的“面子”。小辉没有料到,找上门来的小伟从口袋中拿出匕首,对着小辉腹、背部一阵乱捅,小辉却倒在血泊中。经诊断:小辉系锐器刺伤肝部损伤,经司法鉴定,小辉属重伤。
案发后,小伟的监护人与小辉的父母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6.7万元。
法庭庭审后,小伟的监护人主动向法庭递交了民事赔偿款6.7万元。小伟在法庭上后悔不已,不停地向小辉的父母亲赔礼道歉,请求他们的原谅。
法院审理认为,小伟不能正确处理一般矛盾,持刀报复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小伟作案后在得知有人报案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小伟的法定代理人与受害人亲属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庭审后又主动交纳了附带民事赔偿款6.7万元,依法可以对小伟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小伟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上述判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