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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8 10:31:12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百荷,男,1976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232119760205****,住海伦市海伦镇西春巷444号。
  被执行人:刘文丽,女,197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232119770111****,住海伦市海伦镇西春巷44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3360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线索及财产线索,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来款项的10%的悬赏金。
  举报电话:0455-5040065
  联系人:周法官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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