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酒后失态乱砸物,涉嫌犯罪被判刑,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0日17时许,刘某怀疑自己的廉租房出租,被他人举报,误认为是小区物业所为,于是,怀恨在心,在家喝完酒后,生胆惹是非,用锤子将小区物业办公室门玻璃砸碎,又用锤子将物业办公室内的笔记本电脑砸坏,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宫某在制止其行为时,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宫某扎伤。随后刘某又来到小区居民杨某家门前,因杨某没有及时为其开门,刘某便用脚将杨某家门玻璃踢碎。经鉴定,宫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被损物品总价值人民币900元。
经侦查,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11月20日被公安机关在海伦市某小区物业办公室内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很好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酒后生胆惹是非,无故打人砸物品需担责。这是一起招惹是非的寻衅滋事案,刘某为了自己的一点小利益,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小区物业进行一通乱砸,在小区管理人员制止时还进行殴打,失去理智,不但没有解决问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告诫广大民众,凡事都要多加思考,不要一时冲动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刘某的行为是多么不值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