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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惹事非法院调解欲挽回

  发布时间:2016-06-08 16:19:02


家住海伦市某镇的程某和李某是同村东西院的邻居,多年两家因垃圾处理和房屋排水的问题经常发生口角,关系处得不怎么好。去年10月份,两人又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口角,后来干脆大打出手。程某被李某打伤住进了医院,花医药费7千多元,程某出院后找到李某要求赔偿,李某不予赔偿,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从源头分析双方都有过错,需要让两家人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换位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因此法庭在开庭前分别找来两家人谈话,让他们道“委屈”,说想法,然后又根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正式开庭审理后,最终双方都对案件事实本身有了理智、清晰的认识。被告李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之处,表示愿意对原告程某做出适当赔偿,意识到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程某也表示邻里之间应该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以后会尽量避免因琐事发生矛盾。经过调解,李某赔偿程某医疗费用1.1万元。

【法官说法】在日常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社区和村屯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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