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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海伦盗车 嫌犯16小时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2016-06-30 07:36:48


 摘要:通过审讯,池某供述了自己流窜到海伦等地,盗窃微型车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4岁的池某平日好逸恶劳,喜欢喝酒赌博,由于手中无钱,便预谋:到外地干一票大的找点钱来用。没想到刚刚得手,便迅速落入法网。

 池某系沈阳人,中专文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由于他好吃懒做,经常游东逛西,整天不着家,无固定住所。201641日,池某为了钱预谋到外地干一票大的找点钱花,便来到海伦踩点,22时许,池某窜至海伦市南四道街天主教堂门口附近,用事先偷来的三轮车钥匙,将停放在路边的灰色长安微型车打着后盗走(价值6000元)。池某便连夜·将车开至绥化市后继续寻找作案目标。4214时许,他窜至一民房处,发现无人居住,便用螺丝刀将门撬开进入室内,盗得半桶汽油、半袋洗衣粉、一双布鞋准备离开时,被返回家的房主发现,遂将池某堵在屋内后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池某当场抓获。案发后,赃车被公安机关追缴并返还失主。

 “计划的那么周全,结果才十几个小时就被抓了,真的是自作孽,该遭!”身在看守所的犯罪池某向民警忏悔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车辆,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一些人特别是小偷小摸者,在不需劳动便捶手可得的金钱财物面前,觉得“莫伸手”,但又“手极痒” ,经不起财物和金钱的诱惑,失去自我控制约束“伸了手” ,到头来“烫了手” ,最终“锁了手”,落个名利俱损。明白“人见利而不见其害,必贪;鱼见食而不见其钩,必亡。”这个简单而又深刻的道理,才能不为诱惑所迷,不为私利所动。 “伸手”者,人民最终会捉住这双手 ,在这双手上加上一付沉重的手镣,失去人生最大的快乐——自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被告人池某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见财起意、贪图小利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特以此案告诫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此赋诗点评:

 愚蠢窃贼失颜面,

 流窜海伦来作案。

 心急火燎整点钱,

 一不小心栽进监。

 法网恢恢无情言,

 不要视法往里钻。

 小利面前莫伸手,

 严惩不贷是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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