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市场行为,有效保障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金融纠纷解决效率,日前,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据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条款向相关商户进行宣传和解读。
一、“电子送达”加速度,诉讼维权更高效
还在为诉讼文书送达慢而发愁?示范条款里的电子送达条款加速度。当事人可约定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法律文书、庭审通知等),且该送达方式适用于诉前调解、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督促程序全流程。同时明确,电子送达地址若变更,当事人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及法院,确保送达“不掉线”。
二、“成本 + 权属”双明晰,融资交易更透明
条款明确融资租赁合同需列明“全部成本”,包括租金、手续费、服务费等明细,让承租人对资金流向清清楚楚,避免“糊涂账”。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售租赁物时,保证对租赁物拥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前,不存在权利瑕疵或限制,承租人也不得在租赁物上设定担保物权。权属边界清晰,降低交易风险。
三、“专利融资”开新局,科创企业有“靠山”
针对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示范条款专设“专利权融资租赁”条款。出租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专利权,将其作为租赁标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承租人协商一致后,还可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以此确定租金和本金。这一创新设计为科创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让“专利”真正成为撬动资金的“杠杆”。
四、“售后回租 + 争议解决”双保险,风险化解有路径
为保障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条款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的出售、所有权转移等环节的权责,从根源上减少权属纠纷。当事人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选择诉前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员或组织专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还可申请司法确认;若调解不成,再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多元解纷方式,让矛盾化解更高效、更省心。
这份示范条款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解决提供了清晰指引。海伦市人民法院建议,企业和个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可参考该示范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前规避风险,让融资交易更规范、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