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孙某在给他人装修房屋时,却对他人财物动起了歪脑筋,“一时头脑发昏就顺手拿走了”。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孙某是个地道的农民工,学了一门装修房屋手艺,后进城做了一名装修工,2016年3月4日下午,孙某受雇于某小区房主王某家装修房屋。作业时间不长,房主王某看孙某老实能干,做了一手好活,就信任了孙某,并把门钥匙也交给了孙某。没想到孙某在第五天的15时许,孙某趁独自在客厅工作之机,打开房主王某放在茶几柜里的手包。从包内窃取现金2800元,便迅速离开。过了大约一个小时左右,等房主回来后返回继续工作。房主王某发现被盗后及时报警,经侦查,将孙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所盗现金已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庭审中孙某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法官说法】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理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就有人“偏不信这个理儿”,这不,为了钱财,此案例的孙某本想着挣点钱养家糊口,却在金钱面前心生歹念,逞一时之快伸出了贼手盗窃房主王某财物,最终难逃法网,不但没挣到钱,还落得个“鸡飞蛋打”的场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实在让人为之惋惜。
为此赋诗点评:
学门手艺装修房,进城挣钱把家养;
取得房主之信任,钥匙交在他手上;
万没想到白眼狼,贼手伸进茶几旁;
一时糊涂盗现金,最终还是落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