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垄差点伤了两家人和气
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一起因一根垄引发的土地纠纷,经法官调解,双方相互让步,甲某并向乙某道歉,乙某将这一根垄返还给甲某,两家的矛盾终于化解。
甲某与乙某是多年的老邻居,常年靠种地为生,今年4月份,甲某在整地时发现自己家的地少了一根垄,便丈量起来,才知道被乙某家所占。于是,甲某便找到乙某理论,乙某不承认自己多种了一根垄,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甲某为了不使自己的一根垄被乙某所占,便找到村委会进行调解,要求乙某立即归还,并赔偿损失。经村委会调解未果。甲某无奈,将乙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找到徐甲某、乙某二人和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承办法官协同当地村委会,头顶烈日来到田间地头现场勘查、释法析理。最终,乙某同意归还甲某的一根垄,并补偿甲某2500元,邻里握手言和。
一点小事楼上楼下对簿公堂
邻里间应该和谐相处,但海伦市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楼下邻居起诉楼上邻居的案件,因楼上漏水浸到楼下而对簿公堂。
此事还得追溯到去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家住某小区的赵某发现自家卫生间地面出现近5厘米的积水,造成主卧室地板被泡,由于自己家里的水龙头都好好的,所以他怀疑是楼上漏下来的。于是,他马上跑到楼上去询问,一问这水果然是从楼上的周某家漏下来的。原来,周某家的水龙头没有关,致使水槽水满后外溢了。
赵某于当晚找到物业后报警,民警取证后,又在现场进行协调,但没有结果。后又通过居委会协调,仍然没有协调成功。赵某多次要求周某及其家人赔偿损失,均遭到拒绝还动起手来。于是,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损失3.5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此为邻里间的纠纷,应以调解为主。所以承办法官亲自送达应诉材料给被告周某,并向他了解事情经过,同时确定开庭日期。
开庭日期到了,双方来到法院接受协调。协调过程中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承办法官只能和原、被告分别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双方在法院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周某一次性赔偿赵某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和和气气,出现问题尽量以协调为主,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官说法】邻里间应多“换位思考”
邻里间产生了纠纷,法官建议应提倡“换位思考”。邻里之间增进沟通理解,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白对邻居的义务,切勿只图自己方便,或觉得用自己的办法能解决问题。同时,要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邻里之间出现了纠纷,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切勿一时冲动,让有理变得没理。
俗话说:“有千年邻居,无千年亲戚,让他三尺又何妨。 ”为了芝麻绿豆大的小事伤了邻里和气,实在划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