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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妹家哄孩子顺手偷走金首饰

  发布时间:2013-09-22 09:08:17


    核心提示:一条金项链、一只手镯、一个吊坠价值万元是李某结婚时收到的彩礼,却在自己的家里不见了。发现偷妹妹李某金银首饰的人不是别人,是自己的亲表姐董某,李某便来到董某家问其此事时,董某死活不承认,于是,二人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就在李某报警寻找时,她的表姐董某父母将装有所盗物品的挎包在邻居家找到,交到公安机关并返还了李某,最终董某向警方承认是自己偷走了李某的金银首饰的事实。

    帮表妹看孩子,却潜入表妹家卧室偷走金首饰

    李某结婚后生有一子,由于她经常上班没人给看管小孩,她特地邀自己的表姐董某来帮忙哄孩子、做饭。可就在李某整天忙碌上下班时,也没有料到,灾难却降临到她的头上。董某在给李某整理衣柜时,无意中发现里面有一个盒子,装着金灿灿的项链、手镯、吊坠,前一段时间李某没事儿就把这盒子拿出来“显摆”,董某非常羡慕她,便拿出来看了一遍又一遍,心想要是自己的该多好啊。机会来了,2013年7月13日18时许,董某做完饭一边看孩子,一边等着李某回来,李某回来后匆忙到厨房吃饭,鬼迷心窍的她趁趁李某吃饭之机,迅速到李某的南卧室简易衣柜内26.6克金手镯一只、14克金项链一条、6克金吊坠一个偷走,揣进兜里据为己有,随后偷偷离开了李某家,李某也没有在意。晚饭后,李某照常休息,怎么也没想到就是表姐董某竟然偷走了自己的金银首饰。但董某的举动令李某感觉有点蹊跷,于是,到自己的卧室打开衣柜一看,自己的金银首饰就这样从衣柜中“消失了”,她别提多心疼了,但又不敢将此事告诉父母生怕受到责备。当晚李某告诉自己的丈夫丢了金银首饰的事情,两人分析了一个晚上,总觉得吃饭时坐在孩子房间的董某最有可能偷走自己的金银首饰。7月14日,也就是第二天,李某来到表姐董某家,此时,董某的父母都上班走了,家里只有董某一人。李某原本想“诈”一下董某,谁知,董某见到李某就变得心虚。李某确认就是董某偷走了金银首饰,她将此事摊牌,董某不承认还和李某大打出手,就在二人打架的时候,李某无奈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干警经侦查,确定董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董某传唤到公安机关受审,就在受审期间,董某的父母将装有所盗金银首饰的挎包在其东屋邻居曹某家找到,把所盗的金银首饰交给公安机关。案发后,董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所盗金银首饰已由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给了李某。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所盗物品价值14 678.80元。

    内心表惭愧,却失去了亲情

    原本是去“帮”表妹看孩子,反而偷自己表妹的金银首饰。董某捶胸顿足地说:“那天下午,我本应该看完孩子后,帮表妹整理房间,无意中发现了金银首饰,自己非常喜欢,就想咋能整到手,就这样做出了愚蠢的事情来。”李某说:“我根本没有想到表姐对我下手,是她离开我家后才发现的。我找了很久都没找到,所以就猜可能是表姐将我的婚嫁的金银首饰拿走。可我第二天去问她时,她却说没看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 678.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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