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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案护民安 温情显正义——海伦法院破解“一房二卖”典型纠纷

发布时间:2026-02-05 16:10:42


  “为民维权伸正义,秉公执法显温情!”近日,一面鲜红的锦旗被送到海伦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闫磊手中,锦旗上的鎏金大字,凝结着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由衷赞誉。这起备受关注的“一房二卖”纠纷案,因涉及合法占有与恶意登记的权利冲突,在当地具有极强典型性和社会争议性,最终在闫磊法官的精准裁判下,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家”的归属,更向社会传递了“公正不缺位、温情不缺席”的司法导向。

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于一套已被原告李某合法占有十余年的住宅。2015年,李某与出卖人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支付房款后装修入住,却因开发商后续债务问题未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2024年,李某意外发现,该房屋竟被出卖人再次出售给被告张某,且张某已抢先完成不动产登记。面对“登记优先”的物权原则与自身合法占有事实的冲突,李某陷入“住了十年的房子不属于自己”的困境,愤而诉至海伦市人民法院。

“此类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硬骨头’。”闫磊法官介绍,“ 一房二卖”中“合法占有”与“恶意登记”的权利冲突,涉及《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复杂适用,加之当地类似纠纷频发,案件判决结果直接影响社会舆论对房产交易安全的信心,审判压力巨大。为厘清事实真相,闫磊法官顶住压力,逐一核查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物业缴费记录等20余组证据,多次走访小区物业、邻里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锁定张某与出卖人存在恶意串通的关键证据——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且张某从未实际入住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立法精神,闫磊法官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出卖人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张某协助李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并非绝对权利凭证,当登记背后存在恶意串通时,法律应优先保护已形成稳定居住事实的合法占有人权益,这一裁判逻辑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彰显了民生关怀。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悬了半年的心终于落地了!” 李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热泪盈眶,他表示,闫磊法官不仅在庭审中耐心倾听诉求,更在庭后多次释法明理,让他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张某在法官的辨法析理下,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

海伦市人民法院院长表示,这起案件的公正裁判,为当地处理同类“一房二卖”纠纷树立了明确标杆。闫磊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严厉遏制了“恶意登记”的失信行为,又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用铁案诠释了司法公正,用温情传递了法治信仰,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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