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建城乡的农民徐某,为寻报复勒索财物,采用发手机短信的手段,向他人敲诈钱财。而出其预料的是,钱没到帐,警察却“找”上了门。海伦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村书记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48岁的徐某是海伦市建城乡某村人,平日在家务农,一到农闲地里没活的时候,他就到邻村的一个私人厂子里干点零活。一天到晚累得不说,可挣的钱特别的少。看着厂子的老板每日花钱大手大脚的,他便觉得自己手里的钱少得可怜。于是,他脑子里有了一个念头。都说买大型农机具挣钱,他就想找熟人购买。在熟人的介绍下,认识了某村书记杨某兼村现代化农机合作社主任,在购买的过程中,村书记以不符合条件为由,没有答应,他便与村书记产生了矛盾。事也凑巧,2013年4月初,这个村村民张某因自己开荒的土地被村收回,来到海伦市委上访时,住在好朋友沈某经营的旅店。在旅店里张某就把土地一事向沈某一五一十的说了,正好被在场的徐某听到,徐某便唆使张某到市政府告杨某。2013年5月初,徐某为让杨某闹心,不得安宁,以张某表弟的名义给杨某打电话,让其将土地退还给张某,在电话里两人发生争吵并相互辱骂。徐某放下电话越想越生气,便想找点事报复杨某。于是,想起张某说到杨某将国家扶贫的农机具都给卖掉的事,以杨某卖掉国家扶贫的大型农机具捞钱,准备整理材料向某部门散发等语言相威胁来要挟杨某,迫使杨某下台。他先后多次给市农机局领导和某镇领导打电话告杨某,也无济于事。徐某见无法达到目的,便产生敲诈勒索钱财的歹念,先后用手机向杨某打电话、发短信,称知道杨某卖掉国家扶贫的大型农机具,从中赚钱。向杨某敲诈人民币10万元,徐某让杨某把钱汇到事先准备好的手机短信提供的一个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号上,并威胁不给钱就到检察院举报。6月15日,杨某知道徐某敲诈自己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6月19日将徐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谋取钱财,采取威胁的方式勒索他人,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被害人杨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致使被告人徐某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故依法对被告人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平素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亦属初犯,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故酌情对被告人徐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