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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垃圾引发的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6-07-27 14:30:18


 家住某小区的蔡某和姜某因在楼道里放置垃圾而发生争吵,二人大打出手。结果姜某被蔡某将胳膊打伤,造成姜某尺骨骨折。近日,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赔偿姜某医疗损失3.7万元。

 201634上午9时许,蔡某走出家门后闻到楼道内一股恶臭,想起自己头天晚上放在门后的一包连饭带菜的垃圾,他顺手提起自己放在楼道里的垃圾。正在此时,蔡某发现对门邻居姜某已将一包充满恶臭的垃圾放在楼道里并靠近蔡某家的方向,由于垃圾袋破损,一摊黑水流到蔡某家门口。愤怒的蔡某见状便敲开姜某家的门,姜某称马上收拾。蔡某下楼送完垃圾后发现姜某依然没有动静,生气的蔡某用力敲打姜某家门质问。二人话不投机,便互不相让大打出手。在厮打中,由于蔡某身材魁梧力气大,顺手将姜某胳膊拽住向后掰开,对姜某进行殴打,姜某也进行反击,被蔡某打倒在地,蔡某上前掰姜某的胳膊由于用力太猛,只听姜某妈呀一声,蔡某这才住手,后被邻居拉开。经鉴定,姜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不构成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因一袋垃圾不理智,与邻居姜某发生争吵后大打出手,致被害人姜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今天将为大家解析这起一袋垃圾引发的伤害案。

 自古和睦相处是处理邻里关系最好的办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远水不解近渴”,这种传统美德自古至今一直流传着,但是在目前的社会里却有些变了味:有的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各扫门前雪;有的斤斤计较,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楼上、楼下、左右邻里、小区邻居该如何处理好关系,垃圾存放问题等,该引起人们的关注。

 也就是说,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情绪激化导致大打出手,事情可大可小。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论你有多大的理由,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邻里矛盾只是一个诱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矛盾的解决也可以是和平的,以此为由故意伤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蔡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敲开被害人姜某房门,与被害人姜某激烈争吵,后发展成大打出手,致被害人姜某受伤,明显超出了最大限度,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前因邻里日常生活琐事引发故意伤害案曾多发趋势,本案的被告人冲动过后,面对自己触犯法律承担刑事、民事双重责任的“损失”,觉得很不值得。

 邻里之间一旦产生纠纷就缺乏冷静、文明的处置方式,容易引发民转刑的案件。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和谐的邻里关系要靠近邻居们共同营造,动辄即以武力来摆平,将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不仅伤了彼此的和气,最终放倒的总是自己,给各自家庭造成了伤害。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邻里问题应以此为鉴,理智处理矛盾,防止悲剧的发生。

 为此赋诗点评:

 邻里相处生纠纷,一袋垃圾就伤人;

 大打出手掰胳膊,构成伤害难容忍;

 谁说远亲如近邻,伤了和气真害人;

 冲动一时后了悔,遭财判刑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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