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虽然盗窃的是一块手表,只值30元,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海伦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回放】曹某是某乡的农民,是一个不务正业的二流子。2016年2月27日,曹某窜至市内某小区内,利用作案工具,将该小区一户居民房门打开后入室盗窃。刚进门,就发现房主回来了,慌忙中拿走一块手表便匆匆离开。曹某逃至房外楼梯口时被业主发现,业主与保安将其抓获,从他身上搜出手表一块,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案发后,曹某家属主动赔偿了业主200元,取得了业主的谅解。
【法官说法】此案的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曹某虽然只盗得一快价值25元手表,但他已经实施了犯罪,理应受到惩罚。
为此赋诗点评:
不务正业二流子,好吃懒做不知耻;
东游西颠到处跑,窜进街里溜门子;
打开房门就入室,只盗手表钱不值;
房主发现被抓获,扭送公安进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