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刀,面罩,石灰粉……电影里经常出现的镜头,居然被海伦的一群“小伙伴”们在现实里上演了。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周某为首的5名被告人抢劫案,让人痛心的是被告人都是20岁不到的少年,主犯初次犯案时甚至未满18岁。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先后伙同被告人赵某、梁某、王某、齐某等人在绥棱县镇内、海伦市市内抢劫作案6次,共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7370余元。周某等人先后在绥棱县镇内持刀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3254元;在海伦市市内持刀抢劫财物2516元;在绥棱县与海伦之间公路旁持刀抢劫3起未遂;在海伦市某木材加工厂持刀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1600余元。其中,第一次实施抢劫时,周某尚未满18岁。2013年3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余被告人先后投案自首。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官解读:
20岁不到的年纪却已犯案多次,且情节恶劣。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让旁听庭审的群众唏嘘不已。分析这5名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和个人的成长经历,不难看出:周某等人因厌恶读书,早早地就辍学回家。又因父母大都在外打工,疏于对他们进行管教和引导,缺乏亲情的关爱和家庭教育,周某等人成了“缺管”青年,逐渐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恶习,最终走上抢劫犯罪的不归路,将大好前程断送在自己手中。
法官提醒:青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在青少年犯罪有上升趋势的今天,这一特殊群体尤其需要整个社会的关心、爱护和引导,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为明天的发展托起一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