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我荣幸的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以来,一次次身处庄严的法庭,面对一件件鲜活的案例,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肩上的责任。
每次应承下来参加庭审,我都先行到法院认真阅卷,弄清案情,以便在庭审时能发表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庭审中,我仔细倾听,深入思考,围绕案件特征事实大胆发问,努力克服“陪而不审”的“通病”。审后评议时,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主动谈出自己对所审案件的分析、判断意见,努力克服“审而不议”的问题。
陪审员来自民众,贴近群众,具有调解优势。陪审员参与调解,对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独特的作用。
在审理高某(逝者的女儿)诉张某(逝者女友的儿子)法定继承纠纷案中,我和主审法官两次找原、被告分别进行调解。调解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亲情缘分为基点来感化,打动他们,经耐心细致的劝导,说服以及批评教育,被告愿意将房屋产权归属原告,原告也自愿拿出3万元钱补偿费用给被告。至此,纠纷化解,达成协议,原、被告握手言和了。
两年来的陪审路上,我受益匪浅,陪审的视角得以拓展,法律知识得到了充实。随着陪审制度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对陪审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感觉到了自身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但更多的是陪审员的使命感。鉴于此,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才能尽快提升业务素质,审判技能,切实具备“陪而审之,审而议之”的陪审能力,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