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贼难防。”海伦男子张某竟然打起雇主的主意,精心设计一场骗局,骗取雇主8000元供自己挥霍。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宗离奇的诈骗案,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查,海伦市某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为了生产经营和节省开支,经他人介绍雇佣鞠某家黑MA8419江淮牌厢式货车送货,可鞠某家需要一名司机。在朋友的介绍下,张某来鞠某家应聘。这时,张某正为赚钱烦恼,自己还不知从哪里才能弄到钱,没想到眼前送来一个“财神爷”。30岁的张某无固定工作,但掌握一手开车技术。加上张某能说会道,十分机灵,很快便与鞠某家的人混熟了,也博得鞠某的欢心。张某找到鞠某这发财的路子,心里窃窃暗喜。于是于2015年5月的一天,张某便来到鞠某家上班。张某也许是赚钱心切,便开始了他的诈骗计划。自2015年5月份至6月10日案发,张某以虚假的送货地址为名,采取送货时近途谎称远途或未送货谎称送货的手段,12次对鞠某实施诈骗,从中骗取运费差额,获赃款8 000元,赃款被其花销。后张某元便失去联系。鞠某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便到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的家属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张某采用的是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其雇主鞠某的钱财,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在雇佣他人时最好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进行,并尽量获悉受雇人员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尽可能减少因雇佣带来的各种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同时劝诫人们在遇到问题时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严惩。奉劝那些搞歪门邪道的人在法律面前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隐瞒事实真相、自作聪明的做法不可取。
为此赋诗点评:
心怀鬼胎老家贼,离奇诈骗手很黑;
开车不用点子上,虚构送货多计费;
撒谎成了无所谓,当真李逵为李鬼;
警示主子多留心,时时处处要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