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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借钱起纠纷找来帮手打伤人

  发布时间:2016-09-14 11:14:36


    有话好好说,何必动武打伤人。借钱本来是件小事,双方却话语不投发生口角,被告人刘某遂即拨打电话邀集多帮手前来助阵,李某仗着人多殴打被害人梁某,并造成轻伤的后果,触犯了法律还伤了家人的心。这一幕让周围的商户和居民看了后纷纷气愤不已。近日,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一年零八个月,缓刑四年。

    梁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3月24日20时许,梁某来到李某经营的棋牌室,张口就向李某借一万元钱。李某说:“没有”。梁某说:“你这放局,局这么好,连一万元钱都没有?”李某说:“没有就是没有,有就给你拿了”。还说:“你喝这些酒上我这干啥来了”。在一旁的刘某说:“有没有,不给你那还能咋地”。这时,梁某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弹簧刀攥在手中对刘某说:“没有就没有呗,你叫唤啥”。李某上前就把梁某拽到楼下,两人由于言语不和发生了激烈争吵。正巧李某的亲属刘某见到,刘某遂打电话约集阚某、杜某、王某前来帮助,阚某某等人赶到后,手拿自制铁扎枪、镐把、铁锹上前与梁某争吵。李某仰仗着人多上前踹了梁某两脚,后梁某离开。便来到李某的棋牌室拿出一把刀,又返回现场。李某等人见梁某回来,便下楼拿起自制铁扎枪、镐把等工具。阚某上前将梁某手上的刀抢下,李某等人殴打梁某,刘某用镐把打梁某胳膊,李某用自制铁扎枪打梁某,杜某用铁锹打梁某,王某用脚踹梁某,将梁某打倒在地。李某还不解恨,继续用自制铁扎枪把手位置铁管打梁某左小腿,其他人用脚踹梁某肩膀、肋部。致梁某左胫骨近端开放性骨折、双前臂开放伤、头皮外伤。后被赶到现场的朋友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法医鉴定,梁某伤情属轻伤二级。

    经侦查,李某于3月26日被公安机关在某宾馆抓获,刘某于4月8日被公安机关在某小区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家属与被害人梁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借钱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正确对待,使事态闹大。被告人刘某为帮助被告人李某约来帮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李某、刘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积极赔偿、悔罪表现、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故,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案件的起因是为借钱不起眼的小事,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火气大、法律意识淡薄,小事就成了激情犯罪的导火索。这类激情犯罪的发生看似具有偶然性,但从整体而言,这种偶然行为又有必然性。出事后,各方的反应几乎都是一样的:当事人后悔,旁观者叹息。因为不管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他们以及家人的身心都受到了伤害。法官心语:近些年,因一点小事大动干戈引发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时,缺少自控力,法律意识淡薄,一件小事就成了激情犯罪的导火索。出现纠纷,双方应互相谅解,不应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否则必将承担违法犯罪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被告人李某、刘某的教训是深刻的,应吸取。

    法律链接: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此赋诗点评:

    借钱话语不投机,二人争吵很生气;

    朋友帮忙找来人,前来助阵能咋地;

    扎枪镐把都凑齐,打你就是出口气;

    打成轻伤犯了法,激情犯罪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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