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为往日的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人一案,经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赵某因伤造成的附带民事赔偿经济损失5.7万元。
姜、赵两家在村里为东西近邻,多年来因房屋边界问题争吵不休,两年前两家曾房屋边界为此动手打起架来,姜某的妻子魏某的胳膊被赵某妻子王某打伤,姜某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3月的一天早上,姜某得知赵某和妻子王某到街里办事,只有儿子在家睡觉。姜某也知道赵某在外打工,只有儿子一人在家中睡觉,此时的姜某新仇旧恨一起上涌,邪恶之念顿生,随即从自家院内串到赵某院内,来到赵某居住的房间,用菜刀砍向正在睡觉的赵某儿子头部,疼痛惊醒的赵某儿子看清是邻居姜某说:“叔叔,你这是干什么”?姜某说:“我跟你的父母有仇,今天该清算的时候了,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并继续砍向赵某儿子,赵某儿子用手阻挡,造成右胳膊和手背受伤多处。惊恐的赵某儿子奋力反抗,将姜某推倒,急忙跑到邻居李某家求救。邻居李某见事态不小急忙拨打110。赵某儿子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为:赵某儿子右胳膊骨折,手背受伤多处,属轻伤。姜某见事宜败露便逃离现场,后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姜某及时抓获归案。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受害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出庭参加庭审,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姜某对公诉人的犯罪事实的指控供认不讳,受害人及辩护人只是在犯罪情节、造成后果及量刑方面进行了辩论。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对双方的意见进行了合情合理的采纳或不予采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由有关规定,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赔偿被害人赵某儿子因伤造成的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5.7万元。
这正是:邻里纠纷结仇怨,祸延子孙恶无边。
善小不为酿大祸,罪有应得遭天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