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当今的时代是网络时代,也就是信息时代,人们在网络上进行工作交流等一系列活动。可是,网络毕竟是虚拟的,它在人们的空间中,进行着联络交往。但是,偏偏就有心存诡计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来作案,尤其是情窦初开花季女子上当受骗大有人在。所以网络交友,不是不行,不是不好,一定要谨慎才是,尤其是要跟网友见面的时候,一定要了解的比较透彻了再去,千万不要一时冲动,更不要为对方的谎言而付出代价,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海伦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友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刑罚。
2013年5月的一天,小丽通过QQ聊天认识了孙某,孙某自称自己叫孙维,是绥化人,在绥化做生意,小丽信以为真,庆幸自己已交了个知心的好朋友,相互之间互留了电话,此后二人开始交往,时间长了两个人都能谈得来,有知心话都互相倾诉,慢慢地就对方有了好感,相互间昵称为亲爱的“老公”、“爱妻”等字眼。这样一来,两人就以处朋友保持联系。大约两个月后,孙某因做买卖资金周转不开,便以其父亲患癌症治疗为由,从小丽手中骗取了人民币1万元。
2013年6月,孙某告诉小丽,称其做生意偷税漏税5万元,如果不不交就罚款10万元,自己已经凑足4万元,还差1万元钱,再次向小丽借钱,小丽这次犹豫了,她想,这个人能不能是个骗子呀?总想我借钱,这里是否有诈。小丽未敢答应孙某,只是借故推开。
直到2013年7月,小丽才意识到孙某在骗她,因为孙某说在绥化做生意,小丽几次到绥化找孙某,孙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与小丽见面,小丽为了证实孙某的确切地点,再次来到孙某所说的地点找孙某,打电话又关机,始终未能找到。小丽再次感觉到孙某在欺骗她,于是,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就将孙某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孙某在最后骗取小丽1万元的犯罪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孙某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