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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老板太狠心 打工妹要工钱好难

  发布时间:2013-05-20 14:38:42


   

    “20073月在省农垦明达种业有限公司海伦分公司打工,因要求上保险,与公司产生矛盾而被解雇,4个月却没有拿到工资,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给我20096月至20102月生活费1800元;20083月至6月工资1800元;合计3600元,不知道怎么把钱要回来,希望能够获得帮助。

 

 

打工妹要求上保险被解雇  月余工资遥遥无期 

   

    赵女士是海伦人,200738日来到省农垦明达种业有限公司海伦分公司打工。赵女士说:当时做的是经销甜菜杂交种子营业员工作。当时的法人代表田某接待了她,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讲明月工资400元,满勤奖20元,不营业期间7月至次年2月,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工资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存折打款领取。可是,到200831日至6月工资及生活费未支付。到2010年公司告知赵女士今年不给生活费,工资每月800元,浮动工资200元,赵女士要求其缴纳养老保险,双方产生矛盾被其解雇。赵女士不服,多次找公司经理田某,索要工资和其它待遇,公司领导置之不理,赵女士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其与省农垦明达种业有限公司海伦分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20103月到海伦市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给付劳动工资。劳动仲裁委接受了赵女士的申请,在20106月作出了缺席仲裁。裁决:省农垦明达种业有限公司支付赵女士20096月至20102月生活费1800元;支付20083月至6月工资1800元;计3600元。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内给付。但由于田某不露面,时至今天赵女士依然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

 

 

打工妹得不到钱到处上访  企业老板躲起猫猫

    赵女士说:即便不用我了,也应把工钱结清呀。开始说给钱,可是去了并没有给。后来一直拖,我没有办法才走这条路的。 赵女士工资被拖欠,虽然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但对方依然不执行。日前,赵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反映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结果公司承包人和法人代表却玩起了踢皮球躲猫猫游戏,互相推托,赵女士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工钱。法院立案执行后,为了尽快让赵女士得到这笔工资款,执行人员费劲了周折,查找到田某在哈尔滨居住,根本不到分点来办公,执行人员多次与田某电话联系,田某接电话进行搪塞,根本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采取了多种方式,也找不到被执行人。但田某为躲避执行长期在外地不归,导致案件执行工作受阻。而申请执行人赵女士体弱多病,急需用钱。经过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查遍田某的信息,得知田某在房产管理部门有一套房产(私产门市房)。就在执行过程中,在春节期间,田某委托他人偷偷来到海伦,把自己的门市房(私产)以18000元的价格出租给高某。执行人员获得这一信息后,顺藤摸瓜,并放弃春节假期,在正月初五开始就在高某租赁房屋附近蹲坑守候,终于在今年510日找到了租赁房屋的高某,并多次做高某的工作,让他来配合法院执行,高某从切身利益多方面的考虑,答应配合法院执行,并与田某取得联系,在田某的旨意下,高某于今年518日,将赵女士的工资款及利息3900元,一并交到了法院。使这起讨要工钱的案件尘埃落定,有力的保护了打工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也避免了一起上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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