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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再伸黑手 连续作案再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6-09-29 09:03:32


    一男子因盗窃被判刑后却不思悔改,伸黑手再次身陷囹圄。近日,海伦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闫某系拜泉县人,还是两劳释放人员,2012年3月因盗窃被判有期刑一年零六个月,牢狱生活并未使闫某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而仍然是执迷不悟,利欲熏心,再次重操旧业,走上犯罪的道路。2016年7月13日11时许,闫某窜至海伦市某宾馆,乘屋内无人,将该宾馆吧台的一钱包盗走,内有身份证、数张银行卡和票据、现金100元,后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闫某又窜至某兽药店,见屋内只有13岁孩子王某,便进入店内谎称购买“痢菌净”药品,因王某暂时看管药店,不知是否有此药,遂闫某进入柜台内假借找药,将柜台钱盒内的960元抢走,迅速逃离现场。孩子王某在后面边追边喊抢钱了,最终没有追上后报警。闫某共抢夺960元,盗得现金100元,用于在网吧上网挥霍。

    2016年7月13日闫某又窜至某宾馆,再伸黑手时被店主一眼认出后逮住被扭送到公安机关,此案告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未成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闫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刑一年零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闫某犯抢夺罪之前亦有盗窃行为,属劣迹,酌定从重处罚。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被告人交代,这两起盗窃盒抢夺,被告人均没有使用作案工具,都是用手,被盗窃和抢夺的旅店和药店都是屋内无人或小孩看店,进屋后能看清室内情况才下手。法官提醒街边门市店铺业主,一定要加强店铺防护设施,安装监控视频,再者一定要严加看管,吧台不要离开人或用小孩看管,以防财产损失。

    为此赋诗点评:

    不思悔改伸黑手,重操旧业不收手;

    执迷不悟又犯罪,专偷无人店里头;

    警告开店小业主,日日夜夜防被偷;

    马虎大意要不得,确保死看又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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