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男子白某因为听别人说有人要砸他的店的闲话,于是打电话找人理论,结果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在争吵中白某便让史某将窦某约来,帮助把这事“摆平”,结果将窦某打成轻伤。日前,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白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史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白某、史某共同赔偿窦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880.38元。
白某在海伦市某镇开了一家吕阿婆麻辣烫店,邢女士和史某经常到店里吃饭。2015年12月28日上午,邢女士来到白某的店里吃饭,闲话中听到邢女士说:“窦某要来砸他家开的麻辣烫店”,白某听后很是生气,便给窦某打电话询问此事,没说几句便争吵了起来。恰巧,下午18时左右,史某也来店吃饭,白某便把方才发生的事向史某讲,并让史某把窦某找来,帮助把这事“摆平”。当晚19时许,史某给窦某打电话谎称要雇窦某的车去哈市,并把窦某约到白某的麻辣烫店。当白某得知来人是窦某时便问:“你为啥要砸我家店”,两人因此发生激烈的争吵,白某便让史某找人,窦某一看要找人,顺手操起一把椅子直奔白某就打,白某用拳头打窦某,两人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中,白某对史某说:“上啊”,史某遂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瓶子照窦某头部猛砸了一下,将窦某头部打伤,鲜血直流。而后,白某用拳头继续击打窦某,被在场的人拉开,窦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窦某伤情程度属轻伤二级,不构成伤残。
经侦查,白某于2016年1月8日被公安机关在自家店内抓获;史某于2015年12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史某因琐事与他人引发矛盾,发生厮打后,被告人白某指使史某持啤酒瓶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史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当庭认罪悔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讲理、讲法、讲公道!老话讲: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意思是说,我们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乱吃东西,以免吃坏肚子,也要管好自己的嘴巴,不要乱讲话,以免闯出祸了。有时候遇到事情多一句话和少一句话,事情的结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邢女士就是传了一句闲话说:“窦某要砸白某的麻辣烫店”。引起白某的不满,在非常生气的情况下,给窦某打电话理论,结果双方为了这个事情发生激烈争吵,后找人帮忙动手打了起来。结果将人打成轻伤,害人又害了己。法官警示:遇事有话好好说,激动不但伤身,而且还容易导致理智失常,做出错事,悔恨终身。广大市民特别是年轻人一定要有“度量”,遇到纠纷冷静处理,切不可大打出手,以免引发严重后果,给家人和他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伤痛。
为此赋诗点评:
饭店老板开饭店,招徕顾客来吃饭;
有头有脸常光顾,唠起家常很方便;
虽知一句闲话番,引来白某挺不满;
找人摆平砸店事,伤人犯罪又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