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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人数耳光 被判一年刑

  发布时间:2013-11-11 08:14:20


   被告人朱某因参加婚宴琐事发生口角无故伤害他人耳朵,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海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现年32岁的朱某系海伦市永富乡某村居民,于2012年12月1日13时许,在海伦市永富乡某村丛某家参加婚宴时,席间与被害人张某坐在一起,张某说:“我弟弟上几天结婚是我亲自告诉你的,你为什么不参加,这次你为什么来了。” 朱某感到张某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数落他,有点没面子,非常生气。于是,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朱某气愤至极对张某实施殴打,用手打了张某左侧脸部数个耳光,致张某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属轻伤。

   经侦查,被告人朱某于2012年12月4日下午15时15分被海伦市公安局永富派出所在其家中抓获。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6,000元,被害人亦表示谅解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朱以军的刑事责任。故被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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