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前妻协议离婚后,因孩子抚养事宜发生争吵而闹得不可开交,竟用尖刀将前妻男友扎伤,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该男子姓陈,和前妻于去年10月离婚,但离婚后却经常为抚养孩子的事发生矛盾。今年9月5日15时许,陈某与前妻王某因孩子抚养问题,便找王某谈谈,并约在海兴镇南门外的一树林子见面,王某骑着摩托车准时相约,商谈孩子抚养权的事宜。期间,二人为孩子抚养权事宜再次发生争执,陈某便用王某的手机给王某现任丈夫冯某打电话,在电话里两人发生口角而相互辱骂,冯某让陈某在树林子等他,陈某说:“不用,我们回街里再说吧。”此时,陈某因为怕挨打,便想起上午买的刀在摩托车工具箱里,便拿出来放在左脚的袜筒里,王某见陈某情绪激动,即骑上摩托车要返回镇内,后陈某见状遂骑着摩托车追上王某,并与王某一起返回镇内。事也凑巧,冯某与陈某在镇某酒楼胡同内相遇,两人见面后就对骂起来,便发生撕打,冯某上来就把陈某脖子搂住把陈某摔倒在地上了,陈某起来继续和冯某撕打,在撕打过程中,陈某袜筒里的刀就掉地上,陈某捡起地上的刀就扎向冯某,扎在陈某的腰上,冯陈某上来打陈某,把陈某手里的刀打掉地上,陈某过去又把刀捡起来要扎冯某,王某在一旁拉仗说:“你虎哇。” 陈某见冯某身上出血了,便骑上摩托车跑掉。经诊断冯某左腹部刀伤,腰大肌、骶棘肌部分损失;脂肪囊损失,腹膜后血肿,额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伤情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陈某到派出所自首,同年9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年10月10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9月23日陈某与冯某达成赔偿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冯某各项损失人民币4万元,放弃追究被告人陈某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