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付酬、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有部分无良包工头却为一己之私,以恶意欠薪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农民工应得工资,而是玩起了失踪,逃之夭夭。不仅落下骂名,还要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海伦市某热电公司锅炉安装承包老板高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5月份,因海伦市某热电公司安装两台锅炉,高某得知后与热电公司总经理商定承包之事,协商好后,于2015年6月2日热电公司与高某签订了安装合同,工程总造价188万元,工期为118天。在施工过程中,高某拖欠高某某等5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56616元。致使工程停工超期,农民工进行上访。期间,热电公司拨付给高某工程款50万元,支付给农民工工资1055 838元。2016年1月5日,海伦市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发现高某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逃匿。高某某等人向海伦市人社局投诉,海伦市人社局多次联系高某未果,并在热电公司内予以粘贴公告,责令七日内支付全部劳动者工资,但高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海伦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查,2016年3月22日,高某在哈市呼兰区一居民楼内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此案例发人警醒,进城务工人员顶着酷暑辛苦干活却拿不到工钱,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有力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法院在日常刑事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运用刑罚武器,依法严惩了一批恶意欠薪者。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营造了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浓厚氛围,保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此,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能为经济利益而心存侥幸,突破法律底线,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劳动者而言,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赋诗点评:
黑心包工头跑路,农民工工资不付;
为了私利耍无赖,不管农民有多苦;
刑法修改有力度,专治老赖共讨诛;
法律武器要拿起,维护自己的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