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组书记、院长薛奎与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鹏、审管办主任李春生组成合议庭
正在开庭审理此案
10月17日,一起原告哈尔滨银行绥化海伦支行诉被告赵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在海伦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缺席开庭审理。担任此案的的审判长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奎。院领导亲自开庭审案,既是海伦市法院开展“百日庭审观摩”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求,加强和规范庭审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了审理好该案,使该案的审理起到较好示范引领作用,院党组决定由院长薛奎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与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鹏、审管办主任李春生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该案。院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到现场观摩。
对此,薛奎院长与合议庭成员在庭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庭审中,薛奎院长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有序,给原告及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庭依法查清了被告赵某借款的事实,经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绥化海伦支行所欠借款及利息。
庭审结束后,法院随即组织观摩的部分法官进行了座谈,就此次庭审活动征求各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与本案相关的法律知识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释法说理。座谈中部分法官对整个庭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最后,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奎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
院领导带头开庭审理案件已经成为了一种司法新常态,院长亲自开庭审案,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法官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海伦市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