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理所应当,但王先生好心借出的8万元钱却始终追不回来,无奈王先生只好将两名欠债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
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某夫妻二人因做生意用款找到原告王某协商借款,王某同意借款。被告王某某给原告出具了借条,次日,原告王某就将借款汇入了王某某爱人张某某的银行账号里。后来,被告人夫妻离婚,还款的日期到了,原告王某分别找到王某某与张某某要求还款,但二人互相推诿,谁都不承担责任,一直推托至今,王某很是着急,无奈将二人告到法院,请求法院予以公正裁决。后经法院审理裁决,判处二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自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8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银行存款利率给付利息。
【法官说法】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离婚后是否应该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某为原告王某出具借条,被告张某某收到该笔借款,表明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当时二被告共同向原告申请借款且借款当时二人为夫妻关系,且一人出借条,一人收款,故二被告对共同完成的借款行为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