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海伦市法院执行局收听收看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司法解释”电视视频讲座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6-11-11 16:41:05



全体执行干警收听后进行座谈

    11月11日下午3时,海伦市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在执行指挥中心认真收听收看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电视视频讲座培训会。由最高法院执行局执行督导室主任何东宁授课。

    何东宁主任现就《网拍规定》中一些有特色的内容进行解读。

    亮点1:明确网络司法拍卖由人民法院自主进行《网拍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

    亮点2: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处置财产应当优先采取的方式《网拍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亮点3: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全程向社会公开《网拍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亮点4:明确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名单库供当事人选择《网拍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第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亮点5:明确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工作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拍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将网络司法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的制作,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以及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亮点6:明确严禁后台操控和特定人员不得参拍《网拍规定》第八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络司法拍卖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亮点7:明确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人数,允许一人竞拍《网拍规定》第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的,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成交。

    亮点8:网络司法拍卖随时参与和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网拍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竞买人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亮点9:明确撤销拍卖后不同主体可根据权利受损的不同原因而诉诸不同救济途径《网拍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同时,对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的讲解。

    海伦市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经过一下午的学习,都有很大的收获。全体执行干警认为这次培训举办的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不仅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开阔了执行工作的视野。对今后执行中怎样灵活运用网络司法拍卖提供了司法依据,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一种新措施,对提高执行工作的质效,破解“执行难”,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关闭窗口